辽宁大学文件
辽大校发〔2007〕31号
辽宁大学优秀科学研究论文奖励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术论文的质量,树立精品意识,使我校的科学研究成果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扩大我校在科学研究领域的学术影响,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原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加大对优秀学术论文的奖励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在指定的期刊上以辽宁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教职工(含特聘、返聘及退休人员)。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为本校教职工。
二、奖励标准
1、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一流学术期刊(即按影响因子排名居该一级学科前1/3)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中档学术期刊(即按影响因子排名居该一级学科中1/3)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一般学术期刊(即按影响因子排名居该一级学科后1/3)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给予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在《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 SCIE)、《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给予4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3、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4、在校第六届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文、理科各15种)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给予4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5、在校第七届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新增国家一级刊物(文科31种、理科19种)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给予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附则
奖励对象不包含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论文。
1、刊物如有交叉,学校将取级别高的给予奖励,不进行重复奖励。
2、对于我校多名作者共同撰写且属于奖励范围的论文,学校给予该篇论文奖金数额不变;如果发表的论文多名作者中有通讯作者,奖金由通讯作者领取并负责分配;如果发表的论文作者中没有通讯作者,按下述办法执行:①如果是我校的两名作者,第二作者领取的奖金数额为该篇论文奖金总数二分之一的三分之二,其余奖金由第一作者领取;②如果是我校的三名作者,第二作者领取的奖金数额为奖金总数二分之一的三分之二,第三作者领取的奖金数额为奖金总数四分之一的三分之二,其余奖金由第一作者领取;以此类推。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辽宁大学优秀科学研究论文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校第六届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家一级学术刊物名单
2、校第七届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新增国家一级学术刊物名单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优秀 科学研究论文 奖励办法
辽宁大学科研处 2007年4月4日印
附件1
校第六届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家一级
学术刊物名单
文科:15种
《中国社会科学》、《文学评论》、《历史研究》、《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法学研究》、《外国语》、《经济研究》、《社会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外国文学评论》、《体育科学》
理科:15种
《中国科学》、《数学学报》、《力学学报》、《电子学报》、《通信学报》、《化学学报》、《高等学校化学学报》、《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生态学报》、《环境科学学报》、《动物学报》、《植物学报》、《物理学报》、《仪器仪表学报》
附件2
校第七届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新增国家一级
文科:31种
《会计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管理科学》、《经济学动态》、《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金融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经济管理(新管理)》、《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国际经济评论》、《中国人口科学》、《人口研究》、《经济学(季刊)》、《日本学刊》、《哲学动态》、《中国行政管理》、《中国法学》、《法学》、《中国广播电视学刊》、《戏剧》、《史学理论研究》、《世界历史》、《文艺研究》、《国际新闻界》、《外语教学与研究》、《外语界》、《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语言文字应用》、《汉语学习》、《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理科:19种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应用数学学报》、《系统科学与数学》、《半导体学报》、《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计量学报》、《化学通报》、《应用化学》、《药学学报》、《中国药物化学杂志》、《应用生态学报》、《中国环境科学》、《生物工程学报》、《微生物学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报》、《食品科学》、《计算机应用》、《小型微型计算机》、《稀有金属(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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