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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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等教育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推进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应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提倡并鼓励具有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项目研究。

2.每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主持申报1个研究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项目;学校非在编人员、在校学生可以作为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加项目组,但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3.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不含负责人),并由负责人担任组长。

二、申报要求

1.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应用研究为主,针对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疑点、盲点等问题,结合全省高等教育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需要,按照选题指南(请见附件1)自拟项目名称。自拟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个月。重点项目视需要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一般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统筹解决。

3.实行限额申报。每个文科单位限报1项,请各单位进行充分论证和提炼,确保申报项目选题科学性以及论证规范性。此次申报我校推荐不超过2项,学校按照限额择优推荐。

三、报送材料

1.时间: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下班前

2.地点:蒲河校区校部办公楼一楼大厅社科院项目科

3.报送材料:

(1)A4纸单面印制左侧装订的《立项申请书》(附件3)一式3份及以项目负责人“姓名-申请书”命名的Word电子版。

(2)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版《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及以“校内单位-汇总表”命名的Word电子版。

(3)电子版请申报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skyxmk@lnu.edu.cn。

社科院联系人:时云、张晓飞

联系电话:62602282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选题指南

2.辽宁省教育厅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3.辽宁省教育厅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4.省教育厅文件-关于申报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的通知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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