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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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贯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学校拟设立学习贯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现面向全校发布。

一、总体要求

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广大教学和科研工作者应原原本本学习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为学习贯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各项任务目标,集中推出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高水平研究成果,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奋斗精神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践,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辽大力量。

二、研究要求

依托我校人文社科类学科覆盖面广、研究领域多样、综合实力强的优势,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党谋略、为国谋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智力支撑。项目研究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牢牢把握”的重要要求,深刻理解、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项目研究要充分发挥我校专家学者在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创新中的先行者作用,迅速掀起学习研究热潮,更好凝聚共识、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积极传播者和忠实践行者。

三、组织方式

1.“先备案,后立项”制。为简化工作流程,鼓励更多的教学、科研工作者参与,该专项实行先备案后立项制。即项目申报时只需报送《专项成果摘要》和《申报备案汇总表》,我院不做立项评审,今年12月底我院将汇总备案项目的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后,依据成果质量择优立项。

2.成果要求。项目申报者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拟题目,研究成果要求为2022年10月以后在主流媒体接受采访、重点学术报刊发表理论文章或咨政建议被内参刊发、批示、采纳等。

3.报送材料。请教学、科研单位汇总后于2022年11月15日(周二)下班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专项成果摘要》和《专项申报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报送社科院项目科,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skyxmk@lnu.edu.cn,邮件主题标注“学习贯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字样。

4.立项、结项

所有申报备案的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0日(周五)前报送研究成果,我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立项即为结项,颁发结项证书。

联系人:时云、张晓飞

电 话:62602282

附件:

1.学习贯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成果摘要

2.学习贯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申报备案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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