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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院长杨松入选教育部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发布日期:2012-03-01    作者:     来源:     点击: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1年度入选人员名单近日公布。辽宁省属高校共有9人入选。我校法学院院长杨松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重点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杨松院长此次入围,是我校科研实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又一次体现。在此,我们向杨松院长表示衷心的祝贺!   

杨松简介

 

杨松,女,1968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辽宁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辽宁大学法学综合实训中心主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兼任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7年获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自担任教授以来,先后出版专著15部,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发表论文各2篇;在《法律科学》《法学》等法学21种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17篇,在其他CSSCI杂志发表论文21篇。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有:论文《国际金融法研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从仰融案看跨国诉讼国家豁免问题》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1期;《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法律思考》载《辽宁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专著《银行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2011年)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WTO与中国经济法制度的发展》(法律出版社,2010年)获第三届辽宁省优秀法学成果奖和辽宁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

长期致力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2008年,其作为负责人的辽宁大学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获批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成为全国综合性大学首个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2010年,辽宁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称号;2011年,其作为组织者和第一学术带头人申报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获批,从而使辽宁大学成为辽宁省首个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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