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文件
辽大校发〔2007〕32号
辽宁大学“十佳”科学研究人才奖
评选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的科学研究工作,营造更加浓厚的学术氛围,更好地推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国际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加速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扩大我校的学术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申请辽宁大学“十佳”科学研究人才奖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富有科学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学风及科学道德;
2、申请者当年为辽宁大学在职人员;
3、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术及其研究成果应用方面具有较大的影响,对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科学研究基地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等具有重要贡献;
4、主持或主持过国家级研究项目一项以上(含一项);
5、在辽宁大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奖励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含6篇);
6、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一项以上(含一项);
7、以上1、2、3条为必备条件,4、5、6条中必须具备一条以上(含一条)条件。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所在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推荐,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请者需认真填写辽宁大学“十佳”科学研究人才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3、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评审确定人选;
4、辽宁大学“十佳”科学研究人才奖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5、辽宁大学“十佳”科学研究人才奖名单在公示期满后报学校党委批准。
三、奖励办法
1、辽宁大学“十佳”科学研究人才奖每3年评选一次,在教师节期间颁布。奖励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
2、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1.5万元。
四、附则
1、辽宁大学“十佳”科学研究人才奖于2008年进行首次评选,第一次评奖所涉及研究成果的时间为2004年5月-2008年5月。
2、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十佳 科学研究人才奖 评选办法
辽宁大学科研处 2007年4月4日印
上一条:辽宁大学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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