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13〕5号
省内高等学校: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意见的通知》(辽地税发[2012]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92号)、《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辽委高[2012]65号)和本校实际,充分利用《通知》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本校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
2013年1月7日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技【2011】1号) 下一条: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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