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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科学研究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0-12-30    作者:     来源:     点击:

 

 

 

 

 

辽宁大学文件

 

辽大校发〔200730

 

 


辽宁大学科学研究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科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保、高量完成究任务,根据国内目前科研项计划新的化和要求,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法。

一、

凡是宁大予配套的各类项目。

二、经费发

配套经费放:在立正式批文下后,即放前期配套经费为总额度的60%;在结题验收,成果经鉴定合格后,放后期配套经费为总额度的40%

 

三、经费使用细则

1、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充科研项经费的不足,用,不得配套经费用于非科项目支出。目主持人需对经费使用情况提交详细计划

2、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实验设备实验用品、改善件所必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置,及目成果定、文、著出版等。

四、具体要求

1负责证质量完成目,按时结题

2经费配套的目,如无正理由不能按期结题的(以目合同期限准),一律追回所有配套经费

3、配套经费设专项管理账户统一管理。

4校有权对配套经费使用情况进检查督。经费使用明不合理的,根据实际予以理。

五、法自布之日起行,由科研处负责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科学研究项目  配套经费  管理办法                                 

 辽宁大学科研处                    200744日印 

上一条:辽宁大学关于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配套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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