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委办发[2014]13号)、辽宁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辽宁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辽大校发[2014]140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横向项目经费中餐费的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争取项目的积极性,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机制,努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说明:
一、餐费使用原则
横向项目餐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用餐费用,其开支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禁止超范围开支。
二、餐费预算申报
为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对合同书(申报书、任务书、协议书等)中没有经费预算,但必须支出餐费的横向项目实行餐费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立项时,参照相关规定制定餐费使用计划并填报《辽宁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餐费预算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计划财务处领导审核后,连同项目合同书(申报书、任务书、协议书等)一并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备案。若项目来源部门明确规定项目经费不可报销餐费或合同书(申报书、任务书、协议书等)中有经费预算且无餐费开支科目的,则不可报销餐费。
三、餐费预算录入
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合同书(申报书、任务书、协议书等)的“经费预算”或《辽宁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餐费预算审批表》录入相关内容,餐费需录入开支科目“其他”一栏。预算录入完毕,经科研管理审核后,导入计划财务处的“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完成相关落款手续。
四、餐费报销
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餐费报账时,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的“网上报账系统”,严格按照预算使用项目餐费。
五、其他说明
1.会议、差旅、调研、接待等过程中发生的餐费,应当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餐费支出及报销过程中,根据我校有关规定,需要填报《辽宁大学会议费预算表》、《辽宁大学公务接待清单》并履行相关审批流程。
2.餐费使用计划制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需向立项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处履行报批手续。
六、本规定由社会科学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和计划财务处院负责解释。
2018年4月16日
附件:1. 辽宁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餐费预算审批表
2. 辽宁大学会议费预算表
3. 辽宁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上一条:横向科研项目餐费支出的要求 下一条:辽宁大学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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