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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
2014-04-11 13: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开始受理2014年度上半年高等教育领域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受理范围

2009年——2012年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2012年思政专项,参见《在研项目名单》),均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材料受理时间

2014年4月23日下班前。

三、结题材料报送地点

蒲河校区校部办公楼一楼大厅社科处。

四、结题申报材料

1.A4印制的《结题鉴定申请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作证等材料复印件),独立装订成册,一式2份。装订格式见《佐证材料装订格式》。立项时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式2册。

3.《结题鉴定汇总表》电子版。

五、结题评审费用收取

重点课题(含思政专项)每项课题收取评审费500元,一般课题每项课题收取评审费300元,用于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

六、申请免于鉴定的相关事宜

课题免于鉴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课题相关成果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的。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课题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市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政府奖)二等奖以上者,亦可申请免于鉴定。课题主持人须为以上奖励的第一获奖者。

2.课题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并转化为政策文件的。

3.课题相关成果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了学术专著,或在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公开发表3篇以上教育科研论文,或在《教育研究》、《心理学报》发表了论文,或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课题主持人须为以上成果的第一作者。

4.课题主要研究成果被选入辽宁教育研究院主办的《教育决策参考》,并获得省教育厅以上机关领导肯定性批示。

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须在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课题免于鉴定的申请,由省规划办负责受理。

联系人:时云 杨文博

电  话:62602282  62602287

 

附件【结题鉴定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结题鉴定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关于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4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函.pdf已下载
附件【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doc已下载
附件【在研项目名单.xls已下载
附件【佐证材料装订格式.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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