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繁荣人文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与目标,拟定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相应的行动计划,经审议后形成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国家和省部厅局级人文社科类纵向项目、横向合作项目、国际(地区)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立项、合同签订、审核与管理。
三、教育部及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建设与管理。
四、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管理、奖励申报、成果推广与转化。
五、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团体的申报与管理。
六、人文社科类和部分跨系科交叉科研机构的审批、建设、评估及管理。
七、各类人文社科研基金的管理。
八、组织国内外各类人文社科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人文社科科研统计及信息综合管理。
十、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工作。